我国中央银行发行票据是对资金流动性过剩的回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减少货币市场的资金供给、提高贷款成本,央行票据能够抑制那些严重依赖银行资金的行业过度投资,从而熨平经济的波动,保证经济的协调发展。
1 票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票据管理,规范收费工作,维护单位财经秩序, 根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局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票据是指单位在提供服务、收取各类款项以及从事 其他经济活动时开具、收取的合法凭证。 第四条 票据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是检 查、监督局内各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票据的适用范围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发生暂收、代收和 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 下列行为,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一)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暂时收取,在经济活 动结束后需退还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押金、 定金、保证金及其他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等。 (二)行政事业单位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