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留用地开发利用工作意见 为了加快村集体留用地的开发利用, 促 使其更好地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发展 壮大村集体经济,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村 级征地返还地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精神, 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经济开发区范围内, 由政府在统一征地 时,按征地总量 10%比例留给被征用行政村 集体的工业用地。 二、实施原则 在符合经济开发区建设规划、 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及有关政策法规的前提下,遵循 “集体开发、集体经营、集体分配”的原则, 加快留用地的开发利用。 三、开发方式 留用地的开发利用方案,要严格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 《省村民代表会议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 由村级议事机构依法讨论决定。 留用地开发方式分工业标准厂房和商 住两种,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由各行政村 因地制宜选择确定。 开发项目应由村集体统 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管理。 四
第 1 页 共 6 页 重点项目督查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整合督查资源,优化服务环境,督促业主履约,促进全市 重点项目快速推进,确保年度投资目标任务的完成和“十一五”投资 目标的实现,为实现黄山大跨越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督查范围和重点 1、督查范围:省“ 861”计划项目、市“ 443”行动计划项目、中 心城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区县投资额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 2、督查重点:项目的投资进度和形象进度,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 难和问题,市委、市政府对重点建设项目协调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职能部门的履责情况,项目业主的履约情况。 三、督查依据 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与项目业主依法签订的各类有效协议、合 同。 2、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发的涉及重点项目建设的文件、 纪要等。 3、责任单位、职能部门、项目业主有据可查的明确承诺。 4、市领导交办的具体事项等。 四、组织体系和职责 第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