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安全法》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5768)的有 关规定,单位或者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沿途标志和标线标识设 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消防车通道路侧缘石立面和顶面应当施划黄色禁止 停车标线。 (二)无缘石的道路应当在路面上施划禁止停车标线, 标线 为黄色单实线,距路面边缘 30厘米,线宽 15厘米。 (三)消防车通道沿途每隔 20 米距离在路面中央施划黄色 方框线(不得与消防车登高操作面划线重叠) ,在方框内沿行车 方向标注内容为 “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 ”的警示字样。黄色方框线 长宽不小于 2m×1.5m(若受条件限制,无法满足醒目度要求, 应按 4:3 比例加大标志的尺寸) 。 消防车通道路侧禁停标线及路面警示标志示例 (四)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路面, 按照消 防车通道净宽施划
商业建筑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 1.0.1 条 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 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 1.0.2 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 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 (含综合 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 1.0.3 条 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 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 1.0.4 条 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 合表 1.0.4 的规定。 商店建筑的规模 表 1.0.4 第 1.0.5 条 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 ,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 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 规范和规定。第二章 基 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 选址和布置 第 2.1.1 条 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