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由于近几年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城市化进程也加快,很 多城市的规划都会遇到征地拆迁的问题。在溧水县也遇到了 同样的情况。国家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会根据具体的城市 情况制定符合当地的拆迁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办法。那么国 家对于溧水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呢 ? ▲一、溧水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管理,保障各项建设 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江 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 知》 (苏政发 [2003]131 号 )、《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 法》(宁政发 [2004]93 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结合我县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县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 办法。 一级区片的征地补偿标准提升至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 148 号 《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已经 2004 年 4 月 29 日 市人民政府第 24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 2004 年 7 月 1 日起 施行。 市长 王岐山 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征地单位合法权益,促进首都经济发 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 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依照本办法进行补偿安置。 第三条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地补偿管理工作;市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转非劳动力 就业和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市民政部门负责超转人员管理工作。区、县土地、劳动保障、民政部门 按照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征地补偿安置具体管理工作。 公安、农村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