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合同 出租方 (甲方 ):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 (乙方 ):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 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 为明确双 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大连市 区 街 号楼的 房屋出租给 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计 个月,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 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 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 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个月,甲方从___年__月__日起将此房 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月__日止。 乙方如有下列行为,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 2011〕61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 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及配租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监督和备案工作。区县、 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地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 请受理、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及配租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请和审核 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 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可以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 (一)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