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的通 知 (豫建建〔 2009〕31号 ) 各省辖市建委(局)、各扩权县(市)建设局: 为加强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管理,规范我省建筑市场正常秩序,打击伪造 证书、出借证书、转包挂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 经济秩序。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外省进豫和中央驻豫施工企 业登记备案暂行办法》和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服务保障扩 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质量和效益的通知》(建市〔 2009〕6号)等规定,现就加 强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在本市建筑市场投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资质和人员证书的认证备案工作。各级招标 监管部门、施工管理部门、各市有形建筑市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开 发区工业园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各招标代理机构等,在外省进豫建筑业企 业参加建设工程招投标报名时,应明确要求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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