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加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合理控制 工程造价,保障工程规模、标准、方案科学合理,保证公路建 设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 路新建、 改扩建及养护工程 (以下统称公路工程项目) 在工可、 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造价管理活动。 第三条 【造价管理定义】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造价管理, 是指对造价制度、标准、市场、信息等的管理,以及对公路工 程项目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或者最高投 标限价、合同价、变更费用、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等的全过程 造价管理活动。养护工程根据工程规模、工作程序和工程管理 等要求,参考有关规定开展造价管理。 第四条 【基本原则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遵循科学计价、合
工程部管理办法 一、合同管理办法: 1、为了规范合同签认程序,使现场施工管理程序化、规范化、标准 化,制定本管理办法。 3、合同草案应由甲方起草,经双方共同讨论通过后先由乙方签字盖 章。 4、本工程中由总包单位自行分包的施工合同应及时报甲方备案。合 同应由相关部门经理及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签订。 5、合同签署及审批人员必须对合同内容进行周密考虑及审查,以保 证合同主要条款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合同签订后,甲方留存一 份原件,财务部、投资预算部门及经办部门留存一份原件或复印件,其 他部门需要留存合同的,由经办部门提供复印件。 6、合同内容应尽力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充分体现公司价值取向; 7、各类业务分包 (采购 )合同金额(工程造价)在 5万元以上(含 5万 元)必须考虑实行招标选择合作单位。各类招标项目预选投标单位应不 少于三家。 8、工程类合同执行过程及完毕后,投资预算部门应持合同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