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档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国 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 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 知 浙价服〔 2007〕126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建委(建设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 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7〕 670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建设厅 2007年 4月 28日 实用文档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 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改价格〔 2007〕670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 局、建设厅(委) :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 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建 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自 2007年 5 月 1日起执行。原国家物价
实用标准文案 精彩文档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浙价服 [2001]262 号)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 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 章和国家计委等部门的规定,结合本省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相关业务资质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范围包括: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工程预算、招标 标底、竣工结算、竣工财务决算、投标报价编制和工程预结算审核、工程竣工财务决算 审查以及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对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 件等中介服务活动。 第四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本办法规定 的各项收费标准为基准费率 (见附件),委托双方可以上述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