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关于批准实施《浙江省城市住宅建筑设计标准》的通知 浙建设〔 1999〕48号 各市 (地 )建委 (建设局 )、计委 (计经委 ),绍兴市建管局,省级有关厅、局,省标准设计站: 为了适应我省经济发展需要,提高全省住宅建设水平,改善广大居民的居住条件,根据国家《城市住宅建筑设计标准》,结合 我省实际, 经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调研论证, 制定了《浙江省城市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DBJ10—6—98),现予批准颁布, 自 199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附件:《浙江省城市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二日 浙江省城市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DBJ10-6-98 1 总 则 1.0.1 为了适应我省经济发展需要,加强城市住宅设计管理,提高全省住宅建设水平,以满足城市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 要,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舒适、经济 等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分子病理修改项目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价 格 说 明 27070000100 原位杂交技术 项 100 27070000101 病理原位杂交检 测 项 100 27070000200 印迹杂交技术 包括 Southern Northern Western等杂 项 120 2507 临床分子生物学 及细胞遗传学检 验 25070000300 遗传性耳聋基因 检测 次 600 25070001300 单基因遗传病基 因突变检测 可检测线粒体基 因、α地中海贫 血基因、 β地中 海贫血基因、苯 丙酮尿症基因等 。样本类型:各 种标本。样本采 集、签收、处理 (据标本类型不同 进行相应的前处 理),提取基因组 DNA,与质控品、 阴阳性对照和内 参同时扩增,分 析扩增产物或杂 交或测序等,进 行基因分析,判 断并审核结果, 录入实验室信息 系统或人工登 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