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更新时间:2026.04.19
工程企业管理办法

格式:pdf

大小:14KB

页数: 9页

工 程 企 业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 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3)

格式:pdf

大小:21KB

页数: 17页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维护 建筑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工程造价咨询工 作质量,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12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 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依法取得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的确定与控 制,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经济鉴证 类社会中介机构或咨询服务企业。 第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原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 造价咨询活动时,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 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

热门知识

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变化

精华知识

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变化

最新知识

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变化
点击加载更多>>
专题概述
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变化相关专题

分类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