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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18
安全事故分类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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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分类等级 建筑工程 轻微事故,死亡 0 人,重伤 0 人,直接经济损失 0元,上报县级,企业处理。 一般事故, 死亡 1至 2 人,重伤 1至 9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下同),直经损 100 万至 900 万,上报市级,县级处理。 较大事故,死亡 3 至 9 人,重伤 10 至 49人,直经损 1000万至 5000万,上报省级,市级处 理。 重大事故,死亡 10至 29 人,重伤 50至 99人,直经损 5000 万至 1 亿,上报国务院,省级 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死亡 30人以上,重伤 100 人以上,直经损 1 亿以上,上报国务院,国务院 处理。 以上各条件为或的关系。符合一项即可定性。 其它不同行业还有相应标准: 一、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996年 11月 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 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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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职业活动或有关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的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 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对职工、公众或环境以及生产设备造成即刻或延迟性严重危害的 事故。由于各行业性质、特点不同,具体事故严重程度的划分标准也不同,职工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的分类划 分如下: 一、职工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分类 1、按伤害程度分:根据国家标准( GB/T15236-94 ),职工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 (1) 轻伤事故 :指一次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 重伤事故 :指一次事故只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3) 死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死亡 1-2 人的事故。 (4) 重大死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死亡 3- 9人的事故。 (5) 特大死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死亡 10 人以上(含 10 人)的事故。 2、按经济损失程度分:根据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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