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 (以下简称集中式供水单位 )的卫生监督管理, 保 证生活饮用水符合有关卫生规范,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规定了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水源选择与卫生防护, 生活饮用水生产和污染事件 报告处理、水质检验、从业人员等方面的卫生要求。 第三条 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 (含自建集中式供水单位 )必须遵守本规范。 农村集中式供水单 位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本规范的实施。 第二章 水源选择和卫生防护 第五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应选择水质良好、水量充沛、便于防护的水源。取水点应设在城市 和工矿企业的上游。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水源选择,应根据城市远期和近期规划、历年 来的水质、水文、水文地质、环境影响评价资料、取水
项目监理工程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以及我方的要求,组建了项目监 理部进驻施工现场,并且派出了经验非常丰富的总监理工程师,配备了足够的 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时刻坚守岗位。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项目监理部全体监理人员遵循“科学、诚信、 公正、守法”的职业准则,尤其是项目总监超常规的履行一个优秀项目总监的 职责,时刻贯彻我方的建设意图,把优质服务体现于监理工作之中,实行专业 分工,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合理,专业配备齐全,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听取 我方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主动为我方提供技术指导意见、建议及工作支持。 该监理公司在本项目监理过程中实行科学管理,运用科学手段进行质量、 进度、投资三大目标的控制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对参建各方进行了有效的协 调工作,解决了本工程上所产生的纠纷,忠实地履行了监理方应尽的职责和义 务。 项目监理部时刻控制着本工程的各项目标,对本工程法律、法规、标准、 规程都进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