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队进场管理暂行办法 为确保北京朝阳区 3 号院 F、G、H 栋楼装修的整体形象和运作, 并使其内部结构不受破坏, 同时也对施工队进行有序管理, 特制定本 办法 : 01.施工队入场前需到甲方项目小组申请,在办理完相关手续,获得 项目小组同意后,取得《临时出入证》才可进场。 02. 施工队临时用水电须向项目小组申请,经批准后在管理人员监督 下进行。 03.施工时对现场施工已完的工序进行保护, 施工队运输施工材料时, 不得磕碰建筑物、墙面、地面、损坏灯具及其它公共设施,否则由施 工方全权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04.各施工队施工界面发生冲突时,各施工队及时向甲方项目小组汇 报,不许擅自破坏甲方物业原貌。经与我方协商后方可施工,否则负 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以及因此给各乙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问题, 甲方 不负任何责任。 05.施工现场存在垃圾必须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按规定清理,不许乱堆 乱放,否则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