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桂发改法规〔2009〕52号 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 用地被征用土地年均产值基数标准和拆迁补偿准》 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2006—2008年《广西壮族自 治区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被征用土地年均产值基数标准和拆 迁补偿标准》,自 2009年 1月 16日起施行。 2005年 5月 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 厅、林业局、统计局《关于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基础设施重大项目 建设用地被征用土地年均产值基数标准和拆迁补偿标准 >的通知》(桂 发改法规 [2005]190 号)自 2009年 1月 16日起终止执行。 2 重大水利、水电项目有征地拆迁、移民安置专项规划的标准另定。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被征用土地 年均产值基数标准和拆迁补偿标准》 自治区发改委 自治区
1 前 言 新建铁路×××矿区配套铁路运煤专用线×××至×××段建 设项目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的项目。 受×××有限责任 公司的委托,×××市林业勘测设计队承担了该铁路×××市境内征 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工作。 本次征占用林地项目可行性报告按 照“国家林业局文件林资发 [2002]237 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使用 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规范》 的通知”要求进行编制,各项费用按照“财 政部、国家林业局文件财综 [2002]73 号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 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 《×× ×自治区关于占用、 征用林地收费标准和管理使用的规定》 内林政字 [1993]127 号”的具体要求进行计算。 经过对工程项目拟占用林地现场调查勘测, 在充分调查收集有关 数据资料的基础上, 编制了《新建铁路×××矿区配套铁路运煤专用 线×××至×××段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