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住宅设计标准》 2006年修改版 12 电气设计 12.1 用电负荷 12.1.1 每套住宅应设计费电能表箱。采用集中或分层集中的安装方 式。 12.1.2 低层、多层住宅应采用集中安装计费电能表箱方式,计费电 能表箱集中安装在底层或地下一层。当总户数在 18 户及以下时,可 集中嵌墙暗装在公共部位或明装在配电壁龛内;总户数在 18 户以上 时,应设置在电表间内。 12.1.3 中高层、高层住宅应采用分层集中安装计费电能表箱方式, 计 费电能表箱分层嵌墙暗装在公共部位或明装在楼层电表间内。 12.1.4 每套住宅用电负荷计算功率不应小于表 12.1.4的规定。 表 12.1.4 用电负荷计算功率 房型 用电负荷计算功率 小套 4kW 中套 6kW 大套 8kW 当套内建筑面积大于 150m2时,用电负荷计算功率可按 70W/ m2设计。 12.1.5 每套住宅用电负荷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