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 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改价格 [2007]670 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发展改革委、 物价局 、建设 厅(委): 为规范 建设工程监理 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 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 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 2007 年 5 月 1日起执行。原 国家物价局 、 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1992〕价 费 字 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二 OO七年三月三十日 附: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 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