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04年第 49 号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的决定》已经 2004年 10月 19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 10月 20日 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2000年 12月 28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 议通过 根据 2004年 8月 20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 2004年 10月 19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 修改《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零三号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公路路产管理 第三章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