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四十八号 《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 已经 2012年 10月 19日安徽省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3年 3月 1 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 10月 22日 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 (2012年 10月 19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的建设、 养护和管理, 促进农村公路事 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 建设、养 护、使用和管理。 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国家和省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包括农村公路的桥梁、 隧道和渡口。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