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信用评价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构建“褒奖诚信,惩戒失信”的建设市场秩序,搞好铁 路、公路及其他项目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提高公司施工水平和信誉度, 根据铁道部、交通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集团公司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项目信用评价的考核与奖罚。 第三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用评价工作,以系统的工作方法,精心策 划,统筹安排,落实责任,全力以赴,确保每个项目都进入前列。 第四条 公司将根据评价结果,本着严肃、客观、全面、公正的原则,每 年对各在建项目实施一次考核与奖罚。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是信用评价的管理机构,公司安质环保部 负责公司信用评价具体管理工作,工程管理部、综合部、市场开发部、经济 管理部、物资部、机械设备部、人力资源部、工会工作部、纪检监察部、财 务部、党
《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 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 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 》(以 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 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 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能力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 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 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 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三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 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四、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