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制度 一、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给予 荣誉或物质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在安全生产和文 明施工、节约能源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评为一年无事故获荣 誉奖;被局、市、省评为安全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分别奖 200 元、 500元、 1000元奖金。 2、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事故抢救中有立功表现的, 奖 500~1000 元。 二、对于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教育不改的应给予处罚: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罚 100~500元。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 造成事故的,罚 200~1000 元。 3、发现有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致事 故发生的,罚 100~500 元。 4、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或者嫁 祸他人的,罚 200~1000 元。 5、对批评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的人员
第 1 页 共 6 页 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奖励制度 一、 项目部为保证工程建设安全、文明、优质、高效的顺利进行, 确保合同承落的工程质量、安全,各项目区域标准化的实现, 根据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和前期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存 在的薄弱环节,决定制定《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的 规定》,望各专业项目区域及时向全体员工传达。 二、 对安全生产管理差的分包项目区域或个人违章违纪的处罚: 1、安全管理 1)对分包项目区域在劳务作业安全生产中无明确安全指标的罚项目 区域管理人员 100元。 2) 对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或内容不全、针对性不强、未履行签字手 续的有关人员罚款 100元。 3) 对新入场或变换工种的人员,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的罚款 500 元,对特种作业人员不持有有效证件上岗或证件不全的罚款 200 元。 4)对各分包项目区域的施工班组不按规定开展安全活动或活动无记 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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