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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9.20
龙坝乡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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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龙坝乡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 强化安全责任, 落实综合治 理措施, 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分兵把口、 齐抓共管的安全生 产格局, 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 《贵州省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深化 “一岗双责” 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龙坝乡行政区域内村委员会和乡属各 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乡人民政府、 村委员会和乡属各部门、 各企事业单位 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 “一岗双责” 制度,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 政区域、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 对 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 其他负责人

煤矿一岗双责制度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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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介休大佛寺南窑头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1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提高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意识, 切实落实本单位、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制度(一岗双责制度:是指煤矿各级领 导、各职能部门不仅要完成本职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同时承担业务职责 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 安全生产职责)。各部门的正职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对 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相 关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直接领导者,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 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谁审批、谁负责” 的原则,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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