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加强焦化厂电气安全管理, 规范焦化厂电气使用、 运行、 检修管理。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焦化厂电气安全管理职责、电气运行、电 气检修等管理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电气安全管理 3 职责 3.1 各单位负责辖区内电气设备的使用、运行、检修、 维护及电气作业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 4 管理内容和方法 4.1 各部门(车间) 、岗位、厂房的电气设备和照明必 须符合规定的防火防爆等级要求。 4.2 各高层建筑物、厂房及配电室等必须有避雷装置。 4.3 禁止乱拉临时电线和接临时灯。因特殊情况必须接 临时灯时,应经分管领导同意。装接临时线,应采用三芯、 四芯的橡胶或塑料软线,线路布置应整齐。 4.4 在禁火区域接临时线或临时灯时,应按如下规定接 线、灯: 4.4.1 应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提出申请,办理手续,经所 在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禁火区不准拉设临时架空 线。
码头安全制度汇编 一、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总则 1.1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 化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使其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 确保生产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 实现码头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1.2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杜绝重大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事故;避免一般机损、工 伤事故;控制、减少轻微事故。保证货物装卸质量,件货赔偿率不超过 1‰,散货赔偿率不 超过 3‰。 1.3 牢固树立 “安全第一 ”的思想,积极贯彻 “预防为主 ”的方针。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 为保证安全生产提供条件和服务; 各生产岗位的员工必须为保证生产安全尽职尽责。 做到生 产安全岗岗有人管,岗岗有职责,在全码头范围内实行全员安全管理制度。 1.4 本办法适用于全码头范围内各部门、单元和生产岗位。码头全体员工必须认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