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道敷设 1.一般规定 1.1.1. 管道应敷设在原状土地基或经开槽后处理回填密实的地层上,当管道在车行道下时,管顶覆土厚度 不得小于 0.7m。 1.1.2. 管道应直线敷设,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利用柔性接口拆线敷设时,相邻两节管纵轴线的允许转角应由 管材制造厂提供。在一般情况下,在平壁管不宜大于 1°,异形管壁不得大于 2°。 1.1.3. 硬聚氯乙烯排水管道工程可同槽施工,但也应符合一般排水管道同槽敷设设计、施工的有关规定。 1.1.4. 硬聚氯乙烯排水管道穿越铁路、高等级道路路堤及构筑物等障碍物时,应设置钢筋混泥土、钢、铸 铁等材料制作的保护管。套管内径应大于硬聚氯乙烯管外径 300mm。套管设计应按路堤的有关规定 执行。 1.1.5. 硬聚氯乙烯管道基础的埋深低于建(构)筑物基础低面时,管道不得敷设在建(构)筑物基础下地 基扩散角受压区范围内。 1.1.6. 底下水位高于开挖沟槽
册 说 明 说 明 本册适用于各专业市政工程。 各专业市政工程套用定额的先后顺序为: 本专业册 定额项目与《通用项目》册重复时,套用本专业册定额相应项目;本专业册定额 没有的项目,先套用《通用项目》册定额相应项目,若《通用项目》册缺项,则 套用市政其他专业册定额相应项目。 第二章 打拔工具桩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市政各专业册的打、拔工具桩。 二、打拔工具桩水上和陆上作业的区分:距岸线 1.5m以外时均为水上作业;距 岸线 1.5m以内时,水深 1m以内为陆上作业,水深 1m以上、2m以内按水陆各 50% 计算,水深 2m以上为水上作业。水深以施工期间最高水位为准。距岸线 1.5m 是指自岸线向水面方向延伸 1.5m。 三、水上打拔工具桩按两艘驳船捆扎成船台作业, 驳船捆扎和拆除费用按第三册 《桥涵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四、打桩土类划分为甲、乙、丙三级土,本章编有甲、乙级土的项目,如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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