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 年第 2 期 北京党史 47 所 谓游民 , 是指没有职业 和土地 , 连续依靠不正 当方法 ,主要是偷窃、抢 劫、欺骗、乞食、赌博、卖淫 等 , 作为主要生活来源者①。 本文所述游民 , 仅指偷窃、抢 劫、欺骗、乞食等 ,不含赌博、 卖淫二项。收容和改造社会 游民 , 是建国初期各大城市 整顿社会秩序的重要内容。 作为新中国首都的北京 , 在 抓捕盗贼小偷、收容乞丐等 方面 , 相较其他各大中城市 , 做的是比较成功的。 北京社会游民的历史渊源 盗贼小偷和乞丐游民是 个社会问题。他们有些是劳 动人民丧失劳动能力后无奈 为之 , 但大多数是并没有丧 失劳动能力而不愿劳动的社 会寄生虫。在旧北京 ,盗贼小 偷和乞丐数目庞大 , 残存年 代久远 , 且有着深刻的历史 渊源。 20 世纪初 , 清朝封建统 治摇摇欲坠 , 特别是辛亥革 命爆发后 , 清朝封建统治即 将崩溃 , 已无力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