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北京市两限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申请条件 两限房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须有本市户籍,年满 18 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中申请人为 农业户口的,应是征地拆迁所涉及的家庭;单身家庭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 30 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 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 五条 符合规定条件的老人、重度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 、成员中患有大病 或做过大手术的家庭、 优抚对象及军队转业干部家庭以及解危排险、 旧城改造和风貌保 护、 环境整治、 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市重点工程等公益性项目所涉及的被拆迁或腾退家庭、 已按京 建住〔 2007〕1129 号、 1175 号文件公布的新标准通过经 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并自愿 放弃购
两限房申请标准 : 条件 A 不需要申请人全家都是北京户口, 有一个人是就可以,但是有北京户口的这个 人必须是户主 。 B 单身的要求三十周岁以上。 C 带父母申请的必须是独生子,且父母年过 50周岁。 D 对现有人均住房面积不做限制了,但是现有住房要估价,所有申请人名下的银 行存款、股票证券、汽车等,总资产不超过政策要求 (家庭年收入不超过 8.8 万元,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15m2 及以下 ,家庭总资产净值 57万元及以下 ) 经适房申购标准 :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 10 平方米及以下 1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 22700 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 24 万元及以下 2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 36300 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 27 万元及以下 3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 45300 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 36 万元及以下 4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 52900 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