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一、民爆器材领取清退制度 一、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领取清退制度。 二、专职爆破员在现场使用民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规定。 三、现场代班的班组长和安全员对当班实际消耗的爆炸物品严格清点, 认真填写使用, 清退 登记,不得漏填、徇私。 四、爆破员下班时,将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入库,不得私自存放和转借他人。 五、保管员对支出和清退入库的爆炸物品要认真清点查对, 在确认无误后, 再互相履行签字 手续,严防意外。 二、爆炸物品库区管理规定 (一)六严禁: 1、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需要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 2、严禁在库区吸烟,动用明火。 3、严禁把易燃物品带入库区。 4、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库区。 5、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它活动。 6、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打猎。 (二)十不准 1、无
爆破物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爆破物品的管理,使爆破物品的储存、使用规范化,特制定 本制度。 一、采购、使用爆破物品前必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并接受公安部门全过程 监控。 二、采购的爆破物品必须是由公安部门审批,由物资部门提供的合法物品。 严禁采购和使用非法爆炸物品。 三、爆破物品的运输,必须由专车运输,由专人押运。雷管与炸药必须分车 运输,严禁同车混装。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不得从事其他运输作业。 四、代号库的建筑应合理,必须通过公安部门的验收标准。 五、爆破物品的入库、出库和清退,必须有完整清楚的台帐。 六、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爆破作业安全规范。 七、爆破员必须对领出的爆破材料负责, 包括运输、临时存放、装药、警戒、 起爆、现场消耗记录和退库,都必须亲自管理。 八、搬运爆破器材的人员禁止穿化纤衣服。 九、当天用剩的爆破材料,必须退回库房,严禁将爆炸物品带回宿舍存放。 十、代号库必须配备足够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