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标准文档 文案大全 成都市家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 1.0.1条 为加强对成都市家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的管理, 统一家庭房屋装 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 1.0.2条 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市家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 第 1.0.3 条 本办法主要是依据国家颁发的有关技术标准和建筑安装工程施 工及验收规范等编制的。 第 1.0.4条 家庭房屋的装饰装修必须保证房屋原有的整体性、 抗震性、结构 安全度和使用功能。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墙的变动、 房屋用途改变和荷载增加, 必须经原设计单 位认可并提出设计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第 1.0.5条 家庭房屋的装饰装修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减轻或避免对相邻居民 所造成的影响,不得损害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 1.0.6 条 进行家庭装饰装修的房屋应是经有关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并取得
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1986年 12月 26日成都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通过; 1987年 1月 10日四川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1991年 6月 13日成都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修正; 1991年 9月 28日四川省第七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修正; 1991年 10月 18 日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 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国务院 《城市房屋拆 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 屋及其附属物的,均按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拆迁当事人是指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拆迁当事人可以是 法人,也可以是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