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建筑〔 2011〕820 号 关于建立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引导和促进建筑市场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信誉良好、 实力雄厚施工和监理企业,建立完善市场信用体系,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确保我市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文明, 根据国家部委有关工程 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文件规定, 结合我市施工和监理企业诚 信综合评价体系运行一年多来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建设总则 (一)在目前建筑信用市场尚未建立完善的现实条件下,由市建委会同市发 展改革委、市监察局指导和协调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工程监督 管理机构以及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制订评价规则和标准, 对施工和监理企业在建筑 市场及工程现场守法履约情况进行量化评价, 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将各单位的评 价归纳汇总为施工、 监理企业的综合
第二编 工程监理企业 第一章 成本核算对象 第一条 工程监理企业内部核算的组织形式分为: 基本生产和管理部门。 在成本 费用核算上划分两个环节, 即基本生产单位为工程监理环节, 管理部门为过渡 核算环节。 (一)企业以工程监理为核算对象,以各个施工项目部为过渡核算环节。 (二)各项目部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等职能机构为管理服务部门,是过 渡核算环节。 第二条 工程建设监理组织机构是一个依据监理委托合同进行统一组织、协调、 指导下,按工程项目或部分分别设置的, 由多个监理项目部组织的工程建设监 理体系。他们在服务工作内容上实行着“全过程的监理”,施工合同签订前, 主要协助甲方单位做好施工招标准备的各项工作: 在施工合同签订后, 监理单 位则在甲方的委托和授权范围内, 以施工合同为依据, 对工程的施工进行全面 的监督和管理。 实行监理制度,便在甲方与承建商之间介入了建设监理单位作 为中介服务的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