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 (1998 年 5月 29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1998 年 5 月 29 日公布 1998 年 7 月 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 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 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应遵循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 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方针,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 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 环境保护工作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和污染者 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
1 陕西省环境保护条例 (草案送审稿)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环境功能区划与环境保护规划 第三章 环境监督管理 第一节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第二节 总量控制与排污权有偿使用管理 第三节 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管理 第四节 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 第四章 污染防治 第一节 污染防治一般规定 第二节 水污染防治 第三节 大气污染防治 第四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第五节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第六节 辐射安全与辐射污染防治 第五章 生态环境保护 第六章 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处臵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 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 , 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 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 环境保护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