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90 号 《建设部关于修改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的决定》已经 2001年 6月 29日建设部第 44次常委会议审 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俞正声 2001 年 7月 4日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 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内(包括城市各类开发区)的城建档案的管理。 本规定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 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业务上受国家档案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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