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1992年 7月 17 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1992 年 9月 10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 十次会议批准 1992 年 9 月 10日市人 大常委会公告公布 根据 1994 年 10 月 12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 1994 年 9月 24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 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青岛市环境噪 声管理规定〉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适用范围的决定》第一 次修正 根据 1997 年 8月 16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的 1997年 7月 24日市十一届人大常 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关于修改 〈青岛市 环境噪声管理规定〉 等十件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条款的决定》 第二次 修正 根据 1998 年 8月 14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 1998 年 7月 24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青岛市城市绿化 管理办法〉的
- 1 - 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于 1999.07.02 颁布。主旨在于 为加强城市绿化管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 简介 【法规名称】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1999.07.02 【实施日期】 1999.07.02 【效力属性】有效 法律全文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绿化管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 善生态环境,美化城市,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 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绿化 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 作。 城市规划、市政、房地产、林业、环保、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