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档案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要时刻保障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畅通 ,并设置符合国家规 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保持防火门、 防火卷 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照明、 机械排烟送风 ,火灾事故 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二、严禁下列行为 ,违者予以通报批评或罚款等处罚 : (一)占用疏散通道 ;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 物 ; (三)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 指示标志遮挡 ,覆盖 ;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三、公司下列场所或部位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和符 合标准的疏散指示标志 : (一)疏散走道 ,疏散门 ; (二)楼梯 ,电梯及其前室 ; (三)员工食堂等人员集中的场所 ; (四)配电间、加工间。 四、消防疏散设施 ,设备应当指定专人管理。 自动报警和自动 灭火系统 ,防、排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