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镇村级道路交通安全员管理 制度及打招呼制度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力度,深化道路 交通安全责任制,在全镇各行政村设置道路交通安全员(以 下简称交安员)。 第二条 交安员由村委会国家在编干部担任,由各村报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经县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工作。 第三条 交安员持统一的证件开展对本辖区道路交通 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交安员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配合本乡 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实施本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工作。 第五条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道路交通安全交管站负责 指导交安员的具体业务工作。 第二章 职责和权利 第六条 村级道路交通安全员在本辖区内履行下列职 责: (一)负责对本辖区交通参与人进行道路交通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