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自 1991-9-1 起执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线路运行和维护 第一节 线路巡视 第二节 倒闸操作 第三节 测量工作 第四节 砍伐树木 第三章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第一节 工作票制度 第二节 工作许可制度 第三节 工作监护制度 第四节 工作间断制度 第五节 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 第四章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一节 停电 第二节 验电 第三节 挂接地线 第五章 一般安全措施 第一节 挖坑 第二节 立杆和撤杆 第三节 杆、塔上工作 第四节 扩线、撤线和紧线 第五节 爆破 第六节 起重运输一般规定 第六章 配电变压器台上的工作 第七章 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 第一节 在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第二节 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的工作 第三节 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 第八章 带电作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一般技术措施 第三节 等电位作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 能源部 1991-3-18 批准 1991-09-01 实施 1 总则 1.1 为了切实保证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电力系统发、供、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结合电力生产 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和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1.2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 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1.3 本规程适用于在运用中的发、变、送、配、农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 (包括基建安装人 员 )。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厂 (局 )主管生产的领导 (总工程师 )批准后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1.4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