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3期 7 王关烈 盛文斌 浙江绍兴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焦 点 jiaodian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研究 浙江省人民政府在关于 《“十一五” 时期我省道路运输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对全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了 “落 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继续推进行政执法 规范化,统一执法尺度,规范自由裁量 权”的要求,推进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的规 范化, 已经成为各级运管部门当前和今 后一段时间内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笔 者就此简要分析绍兴市道路运输行政执 法工作的现状、 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对 策,以期抛砖引玉, 促进道路运输行政执 法规范化活动的深入进行。 一、绍兴市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现状调查 绍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是绍兴地区 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的 行政执法单位。近年来, 全市道路运输 管理机构坚持贯彻 “标本兼治两手抓, 两 手都要硬 ”的方针, 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扎实开展
济南中凯物流货物运输合同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 下: 一、货物运输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 止。 货物运输起止点 至 。 二、货物运输期限内, 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 运输方式为 运输, 具体货物收货人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协议的 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须按照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 四、乙方须按照运单的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 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运输货物总价为人民币 元,乙方运输费 用总价为人民币 元。自运输之日起甲方付清乙方全部费用。 六、 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同时应协助收货人亲笔签收货物以作为 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如乙方联系不上收货人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责 任协助乙方及时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