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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18
施工现场电气焊动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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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电气焊动火管理制度 1、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持真实、有效、合格的上岗证,到项目部接受特种作业培训并考试合格方能 上岗; 2、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每天持证到项目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穿戴相应的劳保用品, 并在指定时间、 地点内作业; 3、电气焊人员必须备有灭火器、接火盘,动火点方圆 10米之内无易燃物,并在专人监护的情况下施 焊; 4、氧气和乙炔的距离不小于 5米,和动火点的距离不小于 10米,乙炔瓶须立放并安装防回火、防倾 倒装置。 5、电焊作业必须同时具备 1—3条,气焊、割作业必须具备 1—4条; 6、凡违反第 1或第 2条每次对施工队罚款 1000元,违反第 3条或第 4条者每次对责任人罚款 200元; 注:政府消防部门检查违反 1—3条者,将拘留当事人 15天并处施工单位 20000元罚款。 开具动火证人员操作规程 1、施工现场(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

焊接管理制度-管理制度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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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 接 管 理 制 度 青岛昊宇重工有限公司 目 录 一、焊工培训考试管理制度 二、焊接工艺评定管理制度 三、焊接工艺管理制度 四、焊缝返修管理制度 五、焊接材料管理制度 六、焊接有关人员职责 焊 工 培 训 考 试 管 理 制 度 1 、凡担任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受压元件焊接工作的焊工,必须经 考试合格,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颁发的焊工合格证方可上岗操作。 2 、凡能独立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接工作的焊工,都可申请参加 培训考试,报考的项目应与生产需要相适应,由焊接责任人员确定焊工考试项 目,经总工审核,各工程处编制培训计划,上报公司焊工考委会审定。 3 、焊工具体的培训考试计划内容和方法,由考委会按《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 试规则》的要求编写,并报省 (市)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备案。 4 、经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的焊工,每三年重新考试一次,对于焊接一贯优良 的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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