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1本节所规定的内容仅限于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中设置的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配电设计。 10.4.2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电源应由专用回路供电, 并不得和其他导线敷设于同一电线管或电线槽中。 配电系统的构成, 应根据其负荷级别, 按照本规范第3章有关原则确 定。 各类建筑物电梯的负荷分级见本规范第3章表3.1.2。表中未详 列者可按下列规定确定:一般乘客电梯为二级,重要的为一级;一般 载货电梯、医用电梯为三级,重要的为二级;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一般为三级,重要的为二级。 10.4.3每台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装设单独的隔离电 器和短路保护,并设置在机房内便于操作和维修的地点。 但该隔离电器和断路器不应切断下述供电电路: (1)轿厢、机房和滑轮间的照明和通风; (2)轿顶、底坑的电源插座; (3)机房和滑轮间内的电源插座; (4)电梯井道照明; (5)报警装置。
1. 电梯设置 1.1 层数和使用功能 *《住宅设计规范》 4.1.6: 七层及以上住宅或住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 超过 16m 以上必须设置电梯。 注:室外设计地面起计,包括底层商店、架空、跃层、中间层。 4.1.7: 十二层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不应少于 2 台,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 的电梯。 4.1.8: 宜每层设站,不设站的层数不宜超过两层,塔式和通廊式高层住宅电梯宜 成组集中,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只设一部电梯时,应采用联系廊联通。 4.1.9:侯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梯中最大轿箱深度,且不得小于 1.50m。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4.1.4:老年人建筑宜为三层及三层以下,四层及四层以 上应设电梯。 4.4.6:设电梯的老年人建筑,电梯厅及轿厢尺度必须保证轮椅和急救担架进出方 便,轿厢沿周边离地 0.90m 和 0.65m 高处设介助安全扶手。 电梯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