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技术规格书 1总则 本规范书对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能源管理中心发电工段二工序 4#炉引风 机变频器改造工程项目(采用能源合同管理模式)提出了技术和有关方面的要求。 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 引述与之有关的规范和标准。投标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有关工业标准要求并经 过实践的代表当今技术的优质设备及材料。 如果投标方未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方完全响应本规 范书的要求,投标方提供的设备以及资料和服务等应完全满足本规范书和有关工业 标准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报价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 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说明。 只有招标方有权修改本规范书。合同谈判将以本规范书为蓝本,并列入招标方 认可的技术偏差,并按招标方施工和设计进度要求随时修正。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 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