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信息发布时间: 2013-11-28 信息浏览次数 :325 字号: [ 大 中 小 ] 2000 年 6月 26日 建设部 第一条 为保护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 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 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 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 是指对房屋建筑 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 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 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