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购买权存在两方面的效力,一是法律效力,二是法律上之力,本文重在解答法律效力上的的纠纷,即优先购买权之力究竟为物权性,抑或债权性。在此基础之上,对于这两种学说进行分析,笔者认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应为一种物权性权利。
精品文档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 / 9 建筑法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 律问题的解释 004 年 9月 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327次会 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5年 1 月 1日起施行。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 )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 一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 级的 ; ( 二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 业名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