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为加快东乡城市建设步伐,繁荣东乡经济,根据东乡县城市总 体规划要求及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东乡县站前广场工程有关的规 定,由站前广场工程指挥部监督落实。甲乙双方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及东发办 [2013]41 号、中共东乡县委办、东乡县人民政府办关于印 发《东乡县县城规划区内土地、房屋征收及企业搬迁补偿安置实施 细则》的通知,就乙方座落在站前广场工程周边规划区域范围内的 房屋征收协商一致,现签订协议如下: 一、自乙方签协议后, 自行解决周转房, 甲方按东办发 [2013 ] 41 号文规定支付乙方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偿费, 搬迁补偿费计 元,临时安置补偿费计 元,共计 元。 二、经甲乙双方共同丈量、核对: 1.乙方被拆迁的房屋座落在 ,房屋建筑总面积 M 2。其中主房面积 M 2,建设规划许可证批准 面积为 M 2, 主房面
1 -------- 工程征地拆迁补偿 安置方案实施细则 为维护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 --------- 工程用地建设的 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福建省实施 <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 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 (莆政综 [20--]--- 号),结合项目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适用前提及说明 1、征迁人与被征迁人原则上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 (莆 政综 [20--]-- 号)及有关规定进行协商、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 议书》;协商不成的,由征迁人报请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2、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被征迁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可 以按照本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进行协商、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协议》。 3、被征迁人为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