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搬迁和结算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根据苏州市政府苏府通 〔20 〕第 号房屋征收决定, 对乙 方所有的房屋具体实施征收工作,现经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 方腾房搬迁及补偿资金结算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所在地点: ,所有权人: ,所有权 证号: ,房屋合法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 住宅房 平方米 ,商业用房 平方米,非商业用房 平方米),另有违法建筑面积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证号: ,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 二、 甲方对乙方实行货币补偿,具体结算标准如下: 1、房屋评估价款 2、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评估款 3、违法建筑残值款 4 、提前搬迁奖励费 5、临时安置补偿费 6 、搬迁补偿费 7、停产停业补助费 8、其它: 上述金额合计 元(大写 ),该款项在 乙方将房屋腾空将交付甲方验收拆除后由
房屋征收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为加快东乡城市建设步伐,繁荣东乡经济,根据东乡县城市总 体规划要求及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东乡县站前广场工程有关的规 定,由站前广场工程指挥部监督落实。甲乙双方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及东发办 [2013]41 号、中共东乡县委办、东乡县人民政府办关于印 发《东乡县县城规划区内土地、房屋征收及企业搬迁补偿安置实施 细则》的通知,就乙方座落在站前广场工程周边规划区域范围内的 房屋征收协商一致,现签订协议如下: 一、自乙方签协议后, 自行解决周转房, 甲方按东办发 [2013 ] 41 号文规定支付乙方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偿费, 搬迁补偿费计 元,临时安置补偿费计 元,共计 元。 二、经甲乙双方共同丈量、核对: 1.乙方被拆迁的房屋座落在 ,房屋建筑总面积 M 2。其中主房面积 M 2,建设规划许可证批准 面积为 M 2, 主房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