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节能自查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 广东省建设厅于 2009年 4月 13日发出《关于开展建筑节能自查 工作的通知》(粤建科函 [2009]131 号),通知中明确了检查目的、检 查范围、检查内容和检查时间, 并要求自查工作在 5月 20日前完成, 省厅将于 6月份组织抽查自查情况, 并决定于 2009年 10月份组织开 展全省建筑节能的专项检查。 现将省厅《关于开展建筑节能自查工作的通知》 和相关附表转发 给各单位,公司要求各分公司组织各在监工程项目监理部认真学习省 厅《通知》精神,贯彻落实检查内容,按照建筑节能检查评分表和各 专项表格分项进行全面自检,督促参建各单位做好各项工作。 特此通知 广州穗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节能自查工作的通知 粤建科函 [2009]131 号 广州市建委、深圳市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