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投资, 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 提高投资效益, 依据交通部《公 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发包 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的公路工程项目,其建设、 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编制和确定公路建设各阶段的工程造价计价业务工作 时,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公路工程造价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全 部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留 费用以及建设期贷款利息。 第四条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是指各级交通行政主
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交造价〔 2009〕125号 各市州交通局、厅属相关单位: 为加强对全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 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 造价,规范交通工程计价行为和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交通运输部《公 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湖南省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湖南 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办法》现予公布。本《办法》自 2009年 7月 1 日起施行。 2003年印发的《湖南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办法(试行)》 同时废止。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湖南 交通 造价 管理办法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送:各市州公路局、造价站。 湖南省交通厅办公室 2009 年 4月 15日印发 2 湖南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对交通建设造价的监督管理,合理确定投 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