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中医医院康复科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二级中医医院康复科规范化建设有序开展和 具体实施,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旨在指导二级中医医院康复科规范化建设与管 理工作,并作为其评估依据。 第三条 二级中医医院康复科规范化建设应符合国家中医药管 理局医政司发布的“二级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要求。 二、基本条件 第四条 二级中医医院康复科规范化建设具备与其医院级别、 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技术力量、人员队伍,保证康复 诊疗工作有效开展。 第五条 二级中医医院康复科应开设独立的康复门诊区、康复功 能治疗区、康复病房区。康复功能治疗区面积≥ 600m2,且独立设置 康复评定室、运动治疗室、物理因子治疗室、作业治疗室、针灸室、 推拿室、熏蒸室、水疗室、情志调理室、假肢矫形制作室。康复科开 设康复病房,床位数≥ 40 张。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