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 [2009]96号 关于学习贯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2009年8月17日,国务院颁布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国务院令第 559 号,以下简称《条例》 ),自 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贯彻《条例》 , 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深刻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环境立法的重大进展,标志着环境保护参与综 合决策进入了新阶段。 《条例》要求将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系统整体影响作为 规划环评的着力点,有利于从决策源头防止生产力布局、资源配置不合理造成 的环境问题,是“预防为主”环境保护方针的重要抓手。 《条例》将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筹作为推进规划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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