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政发,2010 ? 51 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4 届 120 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 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西安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的管理,确保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和居民的正常生活用 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的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城中村(棚户区)改造 项目以及住宅区内公共设施用房和配套用电容量在100kVA
1 / 3 XX物业供配电保养、维修管理规程 1.0 目的 确保低压配电柜、箱、线路的正常、安全运行。 2.0 适用范围 供配电系统低压部分的保养与维修,高压部分在需要时须委托电力专业 机构进行。 3.0 职责 3.1 项目经理负责抽查维保计划实施情况。 3.2 工程维修部主管负责组织制定维修保养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该计 划。 3.3 维修工负责对供配电设备设施进行维修保养。 3.4 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向有关用户通知停用电的情况。 4.0 程序要点 4.1 低压配电柜每年一次或当工程主管认为有必要时的总体检查、保养。 4.1.1 检修前必须经得项目经理的批准。 配电室操作(仅是巡查作记录的除外) 必须由值班负责人签发 《操作票》,应急处理的须报告值班负责人并得到 明确指示后进行,此时,值班负责人应落实各项安全防范事项。通常情 况下,由工程班长或主管负责统一指挥,力求参加保养工作的人员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