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 作者:本站编辑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数:941 更新时间:2005-11-17 关于《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的批复 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于 2003年 11月 21 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草案)》 (豫政文 [2003]202 号)已经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04 年 11月 26 日审议通过。《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自 2005 年 3月 1日起施行,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复 附件:《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 00 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 (2004 年 11月 26 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 保障高速公路的质量、 安全、畅通和正常运营,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案件适用条款 1、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案 案情摘要与法规适用: 当事人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 物,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由公路管理 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 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 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2、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案 案情摘要与法规适用: 当事人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建 筑物、地面构筑物进行扩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 六条第一项,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 5万元 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 用由当事人承担。 3、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未经许可埋设设施案 案情摘要与法规适用: 依据《公路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