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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设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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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设厅文件 甘建价 [2004]198 号 关于发布《甘肃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等五套定额地区基价的通知 各市 ( 州、地 )建委 (建设局、建设处 ), 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 ,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单位 : 根据甘建价 (2004)127 号文 "关于发布《甘肃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等五套定额的通知 ", 甘建价 (2004)196 号文 "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汇编》的通知 ", 甘建价 (2004)125 号文 " 关 于颁发 4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 ' 的通知 ", 甘建价 (2004)197 号文 "关于颁发《甘肃省施工机械台班 费用定额及地区基价》暨《甘肃省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及地区基价》的通知 ", 编制了《廿肃省 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 (DBJD25-20-2004) 、《甘肃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 (DBJD

甘肃省建设厅行政处罚自由裁置实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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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处 罚 裁 量 标 准 序 号 违 法 行 为 处 罚 依 据 适 用 情 形 裁 量 标 准 1 未取得施工许可 证或者开工报告 未经批准擅自施 工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 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 可以处以罚款。 ”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 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 合同价款 1%以上 2%以下的罚款。” (3)《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一者,责令补办手续,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 (二)未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而开工的; ” 情节轻微无违法 所得 责令改正 情节较重逾期未 改,无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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