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提高我市工地文明施工 水平,创建文明施工现场,根据《广州市建筑条例》 、《广东 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若干规定》 (粤建施字 〔1997 〕135 号),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是在本市行政区(从化、增城市除外)内进 行的拆除工程和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市政工程 (包括市政道路、桥梁、排水、地铁和供电、供水、通讯、 煤气管道)、装修装饰工程等施工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检查、建设单位协助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制。 第四条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文明 施工的管理。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辖区 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具体负责所辖建设工 程文明施工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施工单位负有实施文明